06:22,梁槿声收到《权限暂停通知》。发件单位:项目办综合组。标题写满:暂停现场通行、暂停系统查询、暂停对外联系。附件一页PDF,签发人栏盖章,签名栏空白。
她不问空白原因。她先签收。签收不等于认可,签收等于后果开始计时。
通知要求10分钟内回复“已知悉”。梁槿声回复两行:
1)已收到;
2)请补签发人姓名与职务,否则以“签发人字段空白”入链。
对方回:“按章办事。”未补。她截屏编号:EVID-022(停权通知签收及空字段截图)。
06:40,她到南岭路段闸机口,闸机显示“无权限”。保安按旧习惯想放行,被系统红灯拦住。红灯比人更硬。保安说:“你进去出了事我担不起。”
梁槿声递刑侦接管回执EVID-018复印件:“现场已刑事接管。你只需要签收:我到场,未进入警戒线。”
她拿出《到场登记单》,要求保安签名与时间。保安签了,写06:43。她编号:EVID-023(到场未入场见证)。
没有权限就拿不到后台,只能靠别人导出。导出就是代价:导出人承担一次“泄露风险”。梁槿声把“导出来源与责任”先写在记录板上,空出签名位,等对方补。
07:05,岑照珩通过工单发来“执行日志摘要”,只截取南岭传感器曲线关键区间。摘要上方系统提示:
“原始曲线已被ARCH-SET规则压缩为常数段;仅保留摘要供查询。”
常数值0.67,起点04:00,终点“持续”。
梁槿声把0.67写进时间线:04:00替代工单→06:22停权通知→07:05常数段生成。她不写“抹平”,写“压缩”。词越中性,越不需要辩护。
她回岑照珩:“别以个人名义发给我。用科室工单转交,走留痕。”
岑照珩回:“已走工单。收件单位别写你。”
08:12,工单到达。收件单位默认填“梁槿声”。她把字段改为“植物情报科”,备注写“代科室签收”。系统弹窗警告:修改收件人需二次确认。她确认。二次确认等于把责任写死。
签收完成后工单生成“交付链条”。链条出现两处署名:提交人岑照珩、接收单位植物情报科。个人被压到次级字段。梁槿声截图编号:EVID-024(执行日志摘要签收链)。
08:30,项目办又发《情况说明要求》。每一条后面留空白行,等她写“承认”。
—为何封存控制柜;
—为何要求外包出示作业单;
—为何到中转站核验;
—为何申请冻结。
梁槿声不写“解释”。她写“目录”。目录只列事实与交付:
1)封存控制柜——封存单/破坏责任确认EVID-004/EVID-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