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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第 8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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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小说里有一个词:色授神予。

王佳芝觉得“色”字未免有些露骨,不过想来倒是没什么毛病,就是这个意思。倒真是个好词。感情和身体都给了一个人,最完满的灵肉结合。

这也是她曾经幻想中的完美感情,并且坚信自己一定会得到的。现在想来总是怅然甚至折磨。

不过到底不是完全一无所有,不是比那些花容月貌,却要嫁给龌龊无赖的烂人,被糟蹋一辈子,生好几个孩子强多了。可是又想,自己为什么一定要和最坏的比,就不能和好的比吗?但要是和好的比,自己真是太不堪太荒唐了,还不如不比的好。

她从枕头底下掏出那枚粉红色的戒指,试着放进那小盒子里,戒指有指环,差一点,放不进去。

“这个要是放进去也很好看。”

这家伙大概也看出她最喜欢粉红色,送的东西好多是粉红色的。

王佳芝看着戒指想起小时候的故事,对他道:“我妈妈有一个很要好的朋友,我叫她素姨姨。大概是我四五岁的时候,有一次我听她对我妈妈愤愤不平的讲,一个女人死掉了,她老公很快娶了续弦,还把她留下的陪嫁金首饰熔了,重新打了给新娘子结婚戴。她说,要是我,临死前扔了,给要饭的,也不便宜了他们。后来过了十几年,她生了一场大病,以为自己要死掉了。病好后她和我妈妈讲,她那时候和老公讲,自己死后把她的金首饰熔了,等他再娶的时候给新人用,能省些就省一些,家里用钱的地方还多着呢。我想她大概早忘了年轻时候发下的豪言壮语了。”

说完看着手上的戒指微笑着。

他拉过她那只手,摩挲着她的手指,看着那戒指在她白嫩的柔荑嫩指上闪闪发光。

“你也想我把你的首饰熔了,送给新人戴。”

“我哪里有那个……”王佳芝想说,自己哪里有资格呢。说那话的人,都是名正言顺的正妻。

王佳芝笑道:“我总觉得,这世上没有什么是真的属于我的,你送我的,可我还是觉得不是自己的。或许我已经习惯了。除了不好的东西,其他的都不该是我的,我也得不着。这么好的东西,跟着我一起埋没了,实在是太暴殄天物了。放在你这里总比和我一起走的好。不过你对珠宝也不感兴趣的,这么贵重,送给新人也好,戴在更适合它的人身上,才是不辜负了自己。珠宝也是有灵性的。”

“你个傻丫头,没有什么比你不在了,更暴殄天物的。它能跟着你走,是它的荣耀。”

“要是我真的……”

王佳芝头向后靠在他肩膀上,闭上眼睛。

她很想说,自己要是真的那样好,有灵性的东西会守护跟随自己,自己怎么会遭遇那样屈辱的事情。真的谪仙人物,可以死,可以受尽折磨苦难,可是不可以被糟蹋啊。自己果然只是个没有灵性,不堪荒谬的人。

“说《兰亭序》很可能被唐太宗带进墓里了,后世的人大概永远也见不到,那字还很可能是他卑鄙的偷来的。小时候觉得这个皇帝真的太无耻了,不止作小偷,还那样自私,把那旷世杰作和自己永远的埋葬,永不见天日。但长大了想来,旷世奇作,陪伴着千古一帝永眠地下,不会受世俗的纷扰,不会像其他的国宝一样,颠沛流离,卖来卖去,也许这是它自己的选择,也是最好的归宿。浪漫、安宁、神秘、传奇,留给后世无限的幻想。真的很好。”

“而且那是懂得它的人,唐太宗是真的痴迷书法,也是真的书法家。一个电影里,男主对珠宝是不感兴趣的,一次掮客拿了首饰给她母亲挑,他看到里面一件白玉的兰花吊坠,过去就说自己要这一件。他喜欢的女孩名字里有一个‘兰’字,他觉得特别配她。掮客说,这首饰是西太后墓里出来的,戴的人要镇得住才行,要不然会有大祸。他自信道:‘她当然镇得住’。自从西太后的墓被盗了之后,市面上卖首饰的,动不动就讲西太后墓里出来的,要价要的吓人。我想啊西太后她自己就是德不配位,还非要那么多珍宝陪葬。她自己就镇不住,要不然怎么墓被盗了,衣服都要人扒了,那样被扔在一边,身上白毛都长了几寸长。《金瓶梅》里说的没错,金银总是要重见天日的。那么厚葬自己,不是等着人来挖坟掘墓吗?简直是犯傻。”

说起清朝的后妃,王佳芝道:“我小时候听说,清朝妃子的首饰并不属于自己,她活着的时候皇帝赏赐给她,她可以用。她死后,是要收回去,再给别人戴的。那时候想着真是可悲。不过后来一想,如果她是真的爱皇帝,虽然大多数都是不爱的。如果首饰只是干放着,皇帝也许不会想起她来了。但是如果再给别的妃子戴,皇帝在别的妃嫔身上看到她的首饰,也许还会想起她。”

老易听了心里很难受,她不对任何人抱有希望了,包括他在内。她会这样对他,只是单纯因为她爱他,而她从来不指望他能给她什么,哪怕她死后,自己还能想起她,对于她也是奢望了。

难得老易第二天不去衙门,他们一直到很晚才睡。不过说的好像他平时第二天要去衙门,他们就能早睡一样。

第二天他起来到窗口,笑道:“你的好朋友终于来看你了。”

“嗯?”

王佳芝套上睡裙到他跟前,天啊!阳台的栏杆上落着一只好大的鸮。王佳芝觉得这个词比猫头鹰更霸气一些。

她少时的幻想,长大有一个种着树木花草的大房子,那样就有可爱的小动物来家里投奔了。今天,终于有动物来了。

这动物指的是野生的,来投奔过冬的流浪猫并不算在其中。

这只浅灰色的猫头鹰,大得简直吓人,毛特别长特别宽,质感竟然好像毛茸茸的皮毛,而不像坚硬的羽毛。脸特别的圆,眼睛特别的大,头上两只兔子耳朵一样的触角又长又毛绒,面相也和善温柔,一点不凶,简直可爱死了。

王佳芝从来没见过这样漂亮可爱的猫头鹰。

他们要人拿了好大一碗生肉来,把小猫咪也抱来,老易抱着小猫咪道:“看啊,好漂亮是不是,这是你妈妈招来的小伙伴。”

王佳芝这时候正把肉放在靠近窗子的阳台上,笑道:“它不会飞走吧,会来吃吗?”

猫头鹰竟然不怕他们,真的飞过来吃起来。王佳芝小姑娘一样,高兴跳起来。看这猫头鹰低头大口吃着肉,她抬起手,犹豫踌躇了好一会儿,终于大着胆子,轻轻的朝身上摸了一下,那猫头鹰也不飞走,照旧吃着东西。她开心死了,把小猫咪也抱过来,小猫咪也轻轻的伸出小爪子摸它。

这真是超级开心的一个早晨了。

他不用出门陪着她,有听话可爱的女儿,家里来了可爱的动物。

这也许都是自己死前的梦,自己还是躺在荒凉冰冷的乱葬岗,被野狗撕咬着尸体。那就要梦一直做下去,直到在梦里彻底魂飞魄散,永远消失掉。

那猫头鹰和他们玩了一会儿才飞走了,小猫咪挥着小手咿咿呀呀的好像在和它说再见。每次妈妈抱着她要他和爸爸说再见就是这样的。

王佳芝下厨做了笋干面给他吃,他手里拿着筷子并不先下筷子,惊讶道:“这是小时候我妈妈给我做的,好多好多年没吃过了。”

阿妈笑道:“真是,这是老年间的菜了,太太怎么会做。”

王佳芝道:“我在一本旧书上看到的,你看看好不好吃。”

老易尝了,味道还很地道。这小家伙还真是有烹饪的天赋。

果然,优秀的人,优秀的天赋并不只局限在一个领域。

反之,蠢人的蠢也不只局限在一个地方。排话剧拍得俗气迂腐;三年前三年后被跟踪全然不知;“鼓吹”“鼓动”褒贬义词分不清楚;吟咏着汉奸的诗“鼓吹”自己去杀汉奸。

吃一堑长一智,是对于聪明人来讲。蠢人就是把自己蠢死,到死也不知道长记性。

老易拿回来几本画册,是世界各地的风土人情。吃完饭他们抱着小猫咪一起看画册。

看到金字塔和尼罗河,王佳芝对于这个神秘的国家非常感兴趣。小时候读埃及艳后的故事,被打搅冒犯到将会降下诅咒的木乃伊,还有看《尼罗河上的惨案》。那时候她想,真是神奇,英国人可以去埃及旅行,他们一定很有钱。

电影《埃及艳后》里女主和安东尼要眼镜蛇咬伤自杀,弥留之际她平静的道:明天,太阳会升上来,尼罗河的河水还会上涨……

小时候看觉得好伤心,第二天日子还会继续,可是她已经死了,再也见不到明天的太阳,再也见不到潮水的涨落。

她从珠宝店离开的时候,最后也对老板说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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