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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代血族自幼在人类中长大。那时人类对血族尚无概念,血族对人类也没有那样大的戒心。更多是不值一提。对于奥尔德利特一辈,甚而他们的父辈,杀死血族,不过弹指之间。
第四代是和人类最贴近的一代,彼此之间也维系着不仅不远的关系。但这因为深入这俗世,前两代血族所有的超凡脱俗在他们身上已很难寻见。不可否认,他们也是优秀的。可优秀和超凡毕竟不能等同,就好比是天降的仙人和人称仙师的道人间的差别。
第四代亦有十三个支系。每一个支系继承了各自父辈的特点。作为父辈,第三代教会了第四代血族的根本和起源,就像他们父辈教导他们一样。但教导总有许许多的方式,有些人手把手得指导,有些人只点名该要和精髓。毫无疑问,奥尔德利特和格里姆肖属于后者。众兄妹中属他们最是不闻不问。
另一个极端的是希尔德加德和拉姆斯戴尔。他们的不遗余力在后辈眼中常常是严苛的代名词。那也无可厚非。若要培养一等一的冥想者,天赋是一桩要义,指导同样是精华。就好比5+3和4+4都等于8,同一个冥想构筑起来又太多的方法,而这些方法中的大部分都是在绕弯路。成长没有捷径,因为需要日复一日得练习。但是在捷径上练习的效果和在弯路上练习的效果,并不等同。希尔和拉姆无疑是优秀的冥想者,他们亲自栽培下的后人,纵然是最末流的和旁人相比,也未必太逊色。
但希尔和拉姆却常常说,奥尔和格里更有天赋,可后者实在吝啬开口。他们的后人有时也会埋怨,可渐渐得也发现自由的好处。喜欢武术便去拜善武好斗的学艺,喜欢艺术的便去游山玩水在艺术家的点拨下作画吟诗。每个后人都被充分给予了追逐喜好的机会,而不是框限在父辈的特长中。梵卓和勒森魃的后人遍布各行各业,与这最初时便建立起的放任信条脱不了干系。
管教方式有松有紧,相对于日后,可以说是宽松的。初生血族与人类了无矛盾,归根结底在于人类对血族一无所知。无知便不会有恐惧。
海域分隔陆地,板块漂移,大陆不再是整体,陆地上的人不再说同一种语言。人类开始分化,不同民族发展出各自文化,文化又影响着语言和习俗。异族的语言、习俗和文化使人类间互相好奇而渴望结实,而这种差异也构成他们的交流障碍。
漫长的岁月和无尽的寿命给了血族足够多的时间在大陆板块间旅行。血族是喜爱远游的。同一个地方呆上百十年,该知道的不该知道的俱已知晓得差不多,生活便就失去了乐子。他们行行走走,往往复复,恍如一日的光阴是人类生命中的多少个十年。这许多个十年不怕学不会语言、学不会习俗。所以极大多数的血族会说每一片大陆的主流语言,大致掌握着每一个民族的文化。
只要想,他们能够在任何一片大陆定居,做任何一份喜欢的职业。血族的行迹渐渐分散到了各地,就像人类也在漫长苦难的大迁徙过程中遍布了世界的各个角落。
除了一个地方——东土大陆分裂出的一个小岛。那里的居民并不是不欢迎外客。相反,他们热情而周全,对谁都是那样温柔那样礼貌。礼貌的另一层意思是距离,是疏远。太好的友人之间不会有太多的距离。岛名团结一致,并不接纳外客的融入。他们能体会到。谁都能体会到。哪怕是抱着定居年念头来的外客,也是扫兴而归。
奥尔德利特和格里姆肖也去过一度。他们看见了碧莉耶苔丝,她还是一如既往得穿着一袭天青色的长裙,被东方长相的男男女女簇拥在最中间。她也远远看见了他们,默默点了点头,别无表示。他们懂她,这是不会再离开的意思。她的眼睛依然明亮,依然充满灵气,可当年的活泼已有一部分被忧伤取代。离开的时候,他们恍惚看见黑发黑眸的男人向她处走去,簇拥的人群为他让道。他身上的气场强悍而自信。他们并不知道他是谁,恐怕也永远不会知道。至少,他们曾经那样以为。
撇开这一桩遗憾,血族与人类社会的第一次汇合,总体而言,是美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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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美妙本不会改变,若没有被那一场意外破坏。世事总是那么老调,一切欣欣向荣的时候,忽来意外毁了所有,自此水深火热。故事的开头和这世界一般老旧——一个血族爱上了一个人类,这份爱给予了他们超越想象的力量。
因为爱情,女血族向爱的他坦白了自己血族的身份。当时的血族并无吸食人血的先例,一是距离遥远从没有过机会,二是同族的血液芳香远甚过人类。人类并不害怕——他不懂得该害怕什么——最多是有些好奇,有些惊羡,对于血族的能力,对于血族的永生。
女血族告诉她的爱人是因为爱他——因为爱他所以不敢想象没有他的日子,更毋庸说一个人度过没有他的余生。她害怕他离开因为知道他终将离开,在生老病死的轮回之后。她不想他经历这种轮回,她要他一直陪着自己。
于是疯狂的念头在她脑中闪过——她要把他转变成血族。这也是毫无先例的事。她没有告诉任何一名同伴,她的打算,因为她知道他们会反对。他们连她和他的爱情都不看好,因为他是被看不起的、无用的人类。可转变这件事,她也没有把握做成,因为这本是一件从没有存在过的难事。可幸好,她很喜欢冥想,也是一个不错的冥想者。所以她能想到许多方法,也试了许多方法。
她试过用冥想去复刻一个他,试过把元素之力灌入他体内,试过用不死植物的躯壳铸造细胞以取缔他体内的新城代谢……这些都是无济于事的。她也很绝望。若说这世上还有谁能做到,大概也只有希尔和拉姆了。可她不敢问。
绝望的人往往会孤注一掷。她也确实孤注了一掷。血族以血为食,血是生命的根本。她想,如果以血为媒介,会不会有新的突破。她悄悄得把血喂给他喝,倒在他的食物和饮料中。他尝出了腥味,没有多想,但身体也没有改变。绝望变成无望,她颓废得日夜喝酒,身边的好友都来关怀,一次酒后她无意吐了真言,好友随口一句“那便干脆把他血放尽,再把你的血灌入他全身”的安慰,给予了她最后的灵感。
她真的那样做了。在他生辰的那日,用一柄小刀捅入他心脏,看他痛苦扭曲的面容她也十分揪心。她用噙着泪花的眼睛注视着他,哽咽道:“忍一忍……我们很快就能永远在一起了。”但那并不是一个太容易熬过去的过程。那样的一刀太容易叫人失血过多,但从失血过多到把血几乎放干这个过程,需要时间。太长的时间。他多次休克,她拼命把他唤醒。和人类相处的这段日子,她见过太多垂死挣扎的人,也太明白这种时候一旦睡去便再也醒不过来。
还好,他对她的爱太深,就像她对他的。靠着那种奇妙的感情纽带,他硬生生挺了过来。爱叫人疯狂,也叫人坚强。这种无法用言语描述的苦楚,作为体验这种苦楚的第一人,他竟生还,宛如奇迹。
等他的嘴唇完全失去血色,他的脸颊苍白得宛如尸体,她终于开始把自己的血喂给他。血的味道落日他嘴中,刚开始是生腥的,令人作呕。她拼命吻住他的唇,才阻止了他吐血的企图。到后来,他开始喜欢这股味道,世间任何美食都无法与之相比。腥味变成个了甜味,变成了令人狂喜、刺激味蕾的热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