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在很小很小的时候,都有一段新手保护期。在这段时期内,他们往往会面临各种死亡的风险,但百作不死(死了叫夭,另当别论),进而慢慢形成对自我和对世界的感知。再在这些感知引导下,随身心的进一步成长开发出自理能力和各类谋生技能,成为大宁这个古代社会体系中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的一份子,总之是新鲜血液。
不过厌的感知和实践跟所谓的正常人显然不太一样。
譬如在一个出身在传统家庭的正常人的视角里:浓眉大眼的是爸爸,眉清目秀的是妈妈,慈眉善目的是奶奶,正颜厉色的是爷爷;又圆又热金灿灿的是太阳,太阳在的时候就是白天,其它没有光的时候是夜晚,这时候天上白森森的就是月亮,月亮还会变;糖糖甜好吃,娃娃软好玩,药药苦难吃,花花香好闻,臭臭臭要远离。
而厌的视角是:爸爸是成天被骂活着不如死了的;妈妈是传闻中什么都会唯独不会活着的;爷爷是大行皇帝早死了,而他有两个奶奶。其中一个亲奶奶比爷爷更早死,而另一个奶奶跟自己的关系不可言说,自己出现在宫外据说就跟她有关。他大多数时候都被饿到昏迷不知日月晨昏,醒时也只有夜没有日,入目全是冷冷的暗暗的臭臭的腐烂的凋敝的。但这显然还没到惨的极限,毕竟很多孤儿弃婴也是这个待遇,他至少偶尔还能被流动人口喂几口饭、多看几眼,防着一个没看住死了。其中有一个气质不太一样的漂亮女人尤其多,给的吃的也多,她还教过自己一点功夫,但练基本功又累又痛,为了打开筋骨,要把腰靠在墙边,腿撕开到 180 度,第二天从裆到脚脖子都是乌紫淤青的。练太苦了他就一个人坐在角落小板凳旁偷偷哭。她看见自己哭就不忍心了,会帮自己涂上凉凉又热热的伤药,还会变出小玩具来哄自己。他对这个世界的仅有的正常形状的认识就从这些玩具里来。
但厌其实有些后悔当时没有认真学那些他更不喜欢的、会给他带去疼痛和疲劳的武术。
他会想,倘若自己在那个女人那儿学得好、躲得好,五岁的时候是不是就不用在龙首山的秋狩场上,在终于见到好奇了五年的父亲后,挨那一刀了。
他本来认为父亲很可怜的,因为他那个儿子不是亲生的,自己才是,他被骗了;他认为父亲也很傻,竟然还给那个早亡的“狸猫”追封了一个太子;他还认为父亲挺倒霉的,身为皇帝,怎么碰到的每个人都在骂他,便宜奶奶还要带着一大帮人成天整他。
但其实真正可怜的人、真正傻的、真正倒霉的人是他自己。
可怜在,那天他才刚知道原来世界上还有那么多漂亮的衣服、好吃的食物、盛大的宴场、美丽的风景、那么多幸福却不自知的小孩;傻在,他在被切肤裂骨的剧痛折磨得意识消失的前一刻,还在想这是不是自己捉迷藏没躲好的惩罚,自己究竟做错了什么,也傻在他恨错了人;倒霉在,他在经历了那一切后,居然还活了下来,而且醒来就在白骨成山的乱葬岗,被一只疯狗撕咬着快断裂的腿骨——他是活生生被痛醒的,而下一秒入侵鼻腔的尸臭又恰到好处地保证了他不会再晕回去。
这一醒,他就再也没彻底睡过。他估计自己下一次睡,大约就到他该死的时候了。
厌从不信命——因为倘若信命,信所有他不公平的遭遇都是与生俱来,宿业难改,这简直会让他疯掉,没有人碰到那等遭遇还能不疯的。属于人之本我的一点点的纯稚和善良,同活命比起来,简直是再小不过的代价。所以,该丢掉时也就丢掉了。至于具体什么时候,他既不记得,也不在乎,跟他毫不相干的别人就更不可能在乎了。也或许,善良这种东西他从来就没有呢。
总之,他是反派,该恪守的是人定胜天的方法论,该保持的是孜孜以求的行动力。
但,大约是生命力异常顽强的缘故,命运就是爱把他这只小老鼠从长安的下贱巷、阴地沟里专门提溜出来,变着法儿地对他做一些堪称残忍的试验。
万国来朝的长安,就是他的试验场。像是为了成全他的发迹,一座伟大的、繁华的都城陷落了。
又像是为了成全他多年的求而不得,或者是为了给他本就多舛的一生再添一份阴差阳错,才让他在发表完战书后,又在那座官邸的墙头看到了琴声的主人,那个他本来想要赠花、而非赠仇的对象。
时机,万恶的时机。让他见到了,却不能触碰。
那个少年挑了块积雪多的墙根,把大衣一脱,就从墙上翻了过去,鹤氅羽衣,玉带郎冠,袍角像舒展的云那样浮在空中,像一只飞过墙瓦、直出尘寰而去的燕子,看上去再自由不过了,也再轻盈不过了。
而这次的厌却是从大门走出的,走出像牢笼一样的官府合院,竟然还引以为豪壮。
他无来由地痛恨一切轻飘飘的、握不住的东西。属于燕子的吉光片裘,同时也是乌鸦报丧的秽羽。死了那么多人,那个少年的脚步也不能再轻盈了吧。怨憎会就这样最终作为求不得的结果出现。
厌无端恶劣地想:那样倒也挺有意思的。
所以当脑海里突然冒出藏进那只燕子的影子里的想法时,厌才会惊觉自己真是彻底疯了。其实他在无数次的噩梦醒后,也会有类似的、沾满鲜血的黏腻的幻觉感触,那时他也觉得自己大约快疯了,到底没有。但这次的动机太特殊,与此同时蹿升的行动力也过于强烈了,整个脑子完全没有刹车的打算。
他为这种危机感天人交战了约莫半刻钟,最后顺从了本能。至少本能没有给他带去过死亡,不是吗?
厌也就真的一直跟了过去,尾随也算“销命痕”,这档子事他做起来简直得心应手——不如说,熟练到厌倦。只要他愿意,就可以像影子一样无处不在,也可以像影子一样不被任何人抓住,还可以做一点超出影子范畴的事——趁乱杀人于无形,而不染血。他就这样一直藏在那个少年的影子里,随他混入过长安街市东逃西窜的人群,躲进过满目焦骸一片狼藉的乐楼,还在长安城墙脚下的塌陷处藏过身。
一路的经历,就他所见:乱,太乱。哭嚎、嘶喊、咒骂、呼告,吵得他耳朵发疼;焚烧、打砸、□□、掳掠,脏得他双眼发辣;焦糊、腐臭、血腥、烟尘,闷得他鼻头发堵。他的五感本就敏锐,又身处这种的确已经不亚于人间地狱的情境下,完全是一种折磨。他很想顺手拔刀把眼前大呼小叫除了惊慌什么都不会的无能蠢货们都砍了,但理智又告诉他直接动手只会激起人群新一轮的恐慌,和随之而来更多的、让他恨不能五感尽失的、嘈杂纷乱的东西。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有个可以盯着来转移注意力的目标也不错。
在宁都长安这场史无前例的动乱的第一个清晨,燕云洲和厌一路的言行无一不顺应了乱世中君子和恶徒各自的活法,可谓十分甚至九分之对仗:燕云洲前脚持剑救走一个小姑娘,厌后脚就把那个暴徒砍翻兜掏干净;燕云洲从乐楼中抱出一把断颈的琵琶,厌在他身后捡了几本淫词艳曲投进余烬里烤身体;燕云洲在城墙上搀扶着因为被皇兄背刺,又不得万民信任而气急攻心的长公主,厌则在城墙下略施小计诱杀了皇父的走狗,然后猝不及防接替了此人的工作,狠狠为未来的政敌搅了一通混水。总之,一个手持活人剑,一个挥舞杀人刀;一个好事做全,一个坏事做绝。
这也毫无疑问暗合了他们迥然不同的童年遭际:优裕者才能从自己的优裕中分出些许余力,用行善积德作为对更广泛更深层的社会不公的弥补,精英家庭培养出的天之骄子、人中龙凤,自然一言一行都散发着人性的光辉;而贫弱者光是活着就已经竭尽全力了,时间一长很难不信奉起弱肉强食适者生存那一套,对社会的阴暗面麻木。
平心而论,要指望一个像厌一样从根里憎恨着这个世界的人突然良心发现也确实不大可能。他顶多觉得各方各面都没指望的社会垃圾死就死了,用他们的血暖自己至少算废物利用。
诚然,厌是个很特殊的人,很奇的人:一个混沌、虚无、诡异、三观扭曲,一个似乎永远只配在阴诡地狱里爬的鬼——宁朝一切的一切社会畸形淬炼出的顶级不可名状之物。他这种人中恶鬼没有昼夜朝夕,没有晨起晚歇,甚至寡言少语乃至不言不语,只是无时无刻不在拖人下水,以对自身不幸的怨恨作为内驱力,不停地始终以最高效率抽刀向更弱者。是以无论从他人生的哪一个时间点进行切片,厌干起坏事都只有一个时态:现在完成进行时。没有过去,没有未来,只有永恒的此刻。
但鉴于从作者的角度单纯用剧情塑造一个如此纯粹的恶人很难,从读者的角度在心理上理解一个如此纯粹的恶人也很难。所以,我觉得有必要把目光稍稍从剧情中抽离,宕开一笔,再多对他的心路历程一些推演,探讨一下这个角色人设的复杂性和存在逻辑。所谓听其言、观其行、还能读其心,这正是故事采用第三人称全知视角的红利——当然,绝非是要人代入、效仿的意思。
……其实就是,我太想多写写他。
虽说光能照亮寒潭,能覆盖阴影。但厌可不是寒潭,也不是阴影——他是一个黑洞。磅礴的重力场吸去身边除了自己以外所有人的命,再给自身叠加重量,将周围的一切都扭曲得面目全非。
光和热照不亮他、捂不暖他。
能吞噬黑洞的只有另一个黑洞。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一个黑洞为什么还偏要跟着光呢?为什么要跟着始终以这宇宙间最快的速度、永远行走在正确道路上的光呢?
绝不是因为他妄想追及。事实上,厌也知道此人绝不是他能肖想的。命如草芥的贱品最忌讳齐大非偶的愚蠢妄想,一旦染上这样的念头就完了,只有疯子和傻子才上赶着去追,把主动权拱手交到别人手里。
所以,就和他接单后的习惯一样,比起追击,他更喜欢原地等待。这种等待不是守株待兔的等,而是有目的、总掐好时机的等,对他来说,这种等的收获往往是——一击必杀,他总能赢的。
事实也是只要黑洞的能量够大,够强,光自己便会被吸引而来。这是几千年后的物理知识,厌作为一个拥有没被知识污染过的大脑的古人,当然不可能产生这样的认识。但他的观念,与后来这条被查实的自然哲学还是相当对应的——变强,比任何人都强,这样自不愁没有人依附他,即使前倨后恭,即使阳奉阴违。
他终于下定决心等待:等一盏明灯被乱世的滔天浊浪压灭;等一抹温柔的晨曦被乌云遮蔽;等一棵娇贵的花树被淫雨阴风吹打得动摇、失却芳香;等一匹富丽的织锦被脏污泼溅上像他一样丑陋不堪的颜色;等山上雪融化,等云间月落入污潭……等那个世间一切美好的、却从未被他得福享受到的东西——纷纷戛然破碎的时候,待到那时,那朵失去了支撑的、漂亮的彩云就会自然而然地放弃继续追逐那虚无缥缈的月亮,投入他黑沉深邃的怀抱。
他就是地狱,所以事物接近地狱,又何尝不是接近了他?!
厌其实一直是个务实主义者,不懂什么比喻、拟物、借代的修辞,但却会在这个人身上穷竭自己的所有想象、穷竭自己充满低级趣味的文化世界里仅有的堪称灵感的东西。
而到那时,似乎他也就配了。一切都恰足够恰刚好让他像配捡到一件东西那样,去捡一个比他命都要贵几百倍,而后却贬得一文不值的——人。
不,绝不止配。而是——这样便能证明,他才是对的。正如眼前这个不识人间愁滋味的小少爷不可能一直救。但他却能一直杀。杀到堂皇的冠冕落地、杀到慈善的假面破碎,或者果真杀到那双和昔年的他一样天真的双眼终于和如今的他一样对这个恶心的世界祛魅。
他不懂什么是高洁的灵魂,也不懂什么才是情投意合,更不懂什么需求等级。所以他能想到的也就是这些看起来很浮于表面的……物质、境遇。他相信在生存的苦难面前,任何高傲矜贵的人都不得不低下头颅。选择死是被他从生理上打败,选择活是被他从精神上击破,都是输。而他总在赢。
所以这一次,他仍然不觉得自己会沦为败的那个。
这场打脸来得很快也很慢。
一百天过去了。
暗巷第一杀手和这个爱找死的富家少爷就这样一直暗暗较着劲过了一路,从北到南,从长安到江州,从棉袄到单衣,从锦靴到草鞋,较劲了整整三千里,较劲了一整个春天,或许还包括了一部分入夏的时候。
较劲到立春的暖风一吹,将长安的冬日雪消去,也将身后万丈冰原一般的大河咔嚓咔嚓化开;
较劲到惊蛰的春雷一轰,驿桥柳齐刷刷发出新芽,枝叶如盖,垂丝如瀑,绿意尽染八百里秦川;
较劲到清明雨绵绵如丝,桃瓣被雨打风吹散,卷入丹江江潮中,又因缘际会点染在小木舟的船头;
再较劲到立夏,江北大平原上万紫千红、春花烂漫,勃勃生机、万物竞发的景象犹在眼前,即使将步履放得再轻,也没有一个人能摆脱钩在衣服头发上的小苍耳;
最后是梅雨季,江河漫漶,残江江底的浊雾缭绕在栽满茶树的丘陵上,像一双湿润含泪的眼,将所有人都困缚作潮湿的傀儡。
厌这种别扭的感觉还没消除。
不知道为什么。就如同他不知道为什么要跟过来给自己找罪受一样。明明他有一万种方法更快地到达南州,到达那个让他扬名立万的地方。
万般不解。
在这一切都发生后的,一个平常的初夏夜晚。数月之间,燕云洲的队伍紧赶慢赶,已在江州郊野安歇下来。厌则如往常一样远避人群,将被雨露浸湿的衣摆拧干,坐在一个空无一人的、黑暗的小山洞里独自冥想。
或许,在无止无休的杀戮的间断,他终于重拾了这种可以称之为冥想的思考的技能。
雨燕在空中飞速穿梭滑行,叫声凄切苍凉,像是随同着此间山水的悲伤而悲伤,哭哭啼啼个没完。那个小少爷都没有这个死鬼天气矫情。他还以为从长安南下这一路这么多苦头,能让那个小子多哭几次鼻子呢。结果一路上隔得太远,人又戴着罩头的纱子,他竟什么都没看清,都没看到哭了几次。
可他却也一路跟找个不会丟的乐子一般的,若即若离追到了这。
厌的手紧紧握住一把刀,一把冬时从长安出发时就握在手中的刀——此后三月至如今,它再未出鞘杀过人。也因为它无缘见血,这把刀成为了陪伴他最久的一把刀,久到,有时候厌都忘记了把它提出鞘看看——一方面是劣等钢着实没有什么观瞻的必要,另一方面天气也太潮湿了,每次出鞘都有锈掉然后下次拔不出的风险。而之后倘遇上生死时刻,这一下拔不出,就是性命之危。
厌缓慢地眨动一下眼睛,将目光凝于一点以攫取所有的光线,视野从幽暗逐渐透亮。他审视自己:苍白的手,漆黑的刀。
苍白与漆黑岂非都是最接近死亡的颜色?
而死亡,岂非就是空虚和寂寞的极限?
江州的夏比长安的夏热上很多,而且是一种让人烦躁的潮热,一种从地髓里渗出的热毒。此时却无端的有点冷了——大约,大约是衣服湿掉了的缘故吧。
说点别的。这时的厌好像第一次感到有点久违的寂寞了。文化人会说这是“鸳鸯瓦冷霜华重,翡翠衾寒谁与共”,没文化的会说想老婆、想孩子、想热炕头。厌不属于当中任意一种,因为他从一开始根本就没指望过有人会陪。
于厌而言,杀戮或许本也没有尽头。他早已顺利地完成了从他人即地狱到本人即地狱的进化,活着就是无止无休。杀这种行为已经从生存的必须,退化成了本能。他成为了一个吸食人血的、毫无理由为人所可怜的怪物,但好在作为怪物,他是不会累、不会痛的。于他而言劫夺生命不是出于自保,而是出于一种习惯,甚至——精神追求,一种遗失了就会为此而心中空落落的瘾。一旦认为自己的身旁还有别的活物,他就会失去安全感,即使他本身非常强,强到没有人能真正对他产生生命威胁。
所以其实这一路上,他都在靠着煎熬自己的安全感过活。都在没苦硬吃。这件事的本质就像他这个人之于这个草台班子一样的南下大队一样——无聊又多余。
所以,现在也绝不是什么杀戮的尽头,只是暂歇罢了。这把刀也注定是会废掉的,只是不是现在罢了——南州一定有要成为他刀下亡魂的人。这把刀未来一定会砍到卷刃或者断裂、却不影响现在的它隔着一层鞘,被潮湿的瘴气所腐化,掉入江南水乡的婉约愁肠之中。
这不是人间。厌想。
我想告诉他,是的:这是属于自然的慈悲与暴烈。但这也是人间。因为人也会被这一切所影响。即使那个人是他。
即使知道何为月寒日暖对他来说,未必是好事。
又比如,此刻随同雨滴落声和夏虫啁啾,混响在耳畔的——琴声。
它的响起,也未必是好事。
它的响起意味着,那个爱找死的小少爷又在朝着那一队注定要死的拖累们肆意散发他该死的魅力和无处安放的善意了。
也意味着,到了该轮到他开始一到两个时辰的浅寐的时候了。小机关也设置好了,树枝一倒,他就可以拔刀。周边很安全,不用担心被人惊扰了安静。
可以睡,也可以不睡。可厌已经几天选择不睡了,从他的经验来看,这是即将临界了,一超过心跳就会快得像濒死,所以还是睡了好。
厌将指尖扣在面具边沿,翘起一个角,缓慢调息。他其实有点抗拒这种音乐带来的条件反射的松弛感,安稳婉转的曲调一响起,他就会眼眶发干、渴望着合上。这似乎是基因带来的本能,也是他到现在才想起的弱点——以前没什么机会听这种曲子。
不过他是绝不可能打呵欠的,呵。话说回来……这个总挑半夜弹琴的疯子不睡觉的吗?
他总有越讲越多的故事、越弹越多的曲子、越救越多的人、越干越多的事……还有越熬越长的夜。
那本总被他拿在手上的点名簿上到现在该有三千人了吧?都快赶上他在长安销命痕的数目了!
呵,这个拎不清的小少爷,居然能称得上一句朝廷的大功臣了。
这时的厌想起江湖上传来的小道消息,想起李氏对太后党的磨刀霍霍,想起不久后的将来在自己的血刃下战栗的天下,被面具半遮、却稠丽冠绝的下半张脸中难得显露出讥嘲:无所谓,大功臣迟早要被他这个朝廷的大奸臣吃干抹净。
到那时候,他自会让这个小少爷知道——什么才叫真正的公平,什么才叫真正的人间!
死亡面前才会显露绝对的公平。邪不压正不过是麻痹愚民的故事,道路上付出的累累代价才是现实,冤杀、错杀、随便杀,对于大权在握的人来说,人命不过是数字。
“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这才是人间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