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尸体……就像两条死狗一样……被人用铁钩穿透了琵琶骨,高高地……挂在了最高的那座佛塔之上啊——!!!”
那名斥候弟子带着哭腔的、充满了无边恐惧的汇报,如同最恶毒的诅咒,久久地回荡在众人耳边。
枯荣二僧……
死了?!
还死得如此凄惨,如此……不堪?!
叶问卿比任何人都清楚,那两位看似普通,在灵隐寺坐枯禅的老僧,是何等恐怖的存在!那是灵隐寺真正的“定海神针”!是足以与他二哥叶清玄正面抗衡的当世最顶尖高手!
可如今,他们竟然……就这么悄无声息地,死在了自己山庄的地界上?!
“吐蕃……密宗……”
叶问卿的喉咙里,发出了如同梦呓般的、干涩的声音。他终于明白,净明禅师为何会伤成那样了。他也终于明白,自己,乃至整个江南武林,到底招惹上了一个何等可怕的怪物!
“……来人!”
叶问卿猛地回过神来,他那双总是温和的眼眸中,此刻燃起了前所未有的焦灼与杀意!
“立刻!封锁山庄!开启最高等级的剑阵防御!派人去请二哥出关!”
“另外,”他看向一旁同样脸色凝重的唐凭月,声音急促,却条理清晰,“唐姑娘,此事,已非你我两家所能应对!必须立刻通知你唐门,还有所有在江南的名门正派!我不管你用什么方法,今夜之内,必须让他们知道,灵隐寺,已经变成了吐蕃妖僧的巢穴!”
然而,即便是下达了这一连串的命令,他心中的那股不祥的预感,却依旧没有丝毫的减弱,反而愈发强烈。
他知道,光靠江湖的力量,恐怕已经不够了。
能对付“国”,只有“国”。
他烦躁地在密室中来回踱步,脑中疯狂地闪过一个又一个的名字,一个又一个可以利用的势力……
那些地方官府?一群酒囊饭袋,不来添乱已是万幸!
难道……
难道真的要向那个他最不想面对的、如同毒蛇般的老对手求助吗?
就在此时,密室的门,被“吱呀”一声推开。
一名负责打理听雨小筑的侍女,端着一盘早已冷却的点心,一脸为难地走了进来。
“掌事……知秋小姐她……她从中午出去之后,就一直没有回来……她房间里的灯,也还黑着……”
“知秋?”
叶问卿此刻心乱如麻,哪里还有心思去管自己那个总爱到处乱跑的堂妹。他有些不耐烦地挥了挥手:“她一个大姑娘家,还能丢了不成?多半又是去找颜书影那丫头,跑去西湖上听曲了吧!不用管她!”
侍女闻言,不敢再多说,喏喏地退了出去。
而叶问卿,在不经意间说出“颜书影”这三个字时,脑海中,却如同被一道闪电划过!
凌云书院……赵清商……
不……
不对!
他的脑海中,浮现出了另一道身影。
那道,同样聪慧、同样果决、却比颜书影更加冷酷、也更加……拥有“力量”的身影。
沈霓裳!
那个被谢玄派来江南、奉命调查“女子失踪案”的、紫宸司的掌令使!
一个大胆到几近疯狂的念头,瞬间,在他的脑海中成形!
谢玄想让江南乱起来?
好!
那我就给他添一把更大的火!
我就将“吐蕃妖僧入侵江南,屠戮镇魔寺高僧”这份天大的功劳,或者说,是天大的“麻烦”,亲手……送到他紫宸司的面前!
我倒要看看!
你紫宸司,是打算坐视这群番僧,在我大虞的腹地,为所欲为?
还是,要与我藏剑山庄,与整个江南武林……联手抗敌?!
叶问卿的眼中,燃起了属于赌徒最后一搏的疯狂光芒!
他知道,这是引火烧身。
但也可能是唯一的生路!
他猛地抬起头,对着门外,厉声喝道:
“来人!备我名帖!就说藏剑山庄叶问卿,有涉及‘国朝安危’的紧急要事,求见……紫宸司掌令使,沈霓裳大人!”
杭州,府衙后堂。
这里,被临时辟为了紫宸司在江南的驻地。
夜早已深了。
但堂内的灯火,却依旧通明。
沈霓裳正独自一人,坐在堆积如山的卷宗之前。她那张总是带着几分英气的俏丽脸庞上,此刻,却笼罩着一层挥之不去的阴霾。
她面前的桌案上,摊开着十几份卷宗。
每一份卷宗,都代表着一个年轻女子的失踪,代表着一个破碎的家庭。
花季的绣女、出名的歌姬、甚至还有官宦人家的小姐……
在过去的半年里,整个江南,已有不下二十名年轻女子,如同人间蒸发一般,离奇失踪。
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地方官府对此束手无策,只能以“江湖仇杀”或“私奔”草草结案。
若非紫宸司介入,恐怕这些案子,就将永远被埋葬在尘埃之中。
沈霓裳的指尖,在卷宗之上,缓缓滑过,最终,停留在了一个个被她用朱砂笔圈出来的名字之上。
——“城东赵氏绸缎庄的管家,曾在三日前,以‘定制喜服’为由,接触过失踪的绣女。”
——“失踪的歌姬,曾在半月前,被赵家二公子包下了整个画舫,彻夜听曲。”
——“那位官家小姐失踪前,曾收到过一份来自赵府参加‘赏花宴’的请帖……”
所有的线索,或明或暗,最终,都如百川归海般,指向了同一个地方——
当朝宰相赵崇恩的母家,在江南权势熏天的——赵氏一族!
沈霓裳的心中,燃起了一股无名之火!
她几乎可以百分之百地确定,这一系列的失踪案,背后,必然有赵家的人在搞鬼!
无论是为了敛财,还是为了满足某些人那变态的私欲!
但是!
她没有证据!
一个都没有!
她重重地一拳,砸在了桌案之上!发出一声沉闷的声响。
赵家的人,做事太干净了!
每一个与失踪女子接触过的人,都有着完美的不在场的证明。